关于杭州市余杭区国家税务局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内容的公示
为了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现就余杭区国家税务局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内容公示如下:
一、余杭区国家税务局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确定余杭区国家税务局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具体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第十四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二、余杭区国家税务局的行政执法依据
余杭区国家税务局的行政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三、余杭区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余杭区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是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等3个文件的通知》(杭国税人[2001]225号)。具体内容如下:
余杭区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本地经济税源和省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增值税、消费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非银行系统金融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管理和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余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机构稽查局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协查工作;负责与同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税收案件举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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